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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及附屬設備操作規程

點擊次數:6796 發布時間:2009-11-18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標準規定了鍋爐及附屬設備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2  
引用標準
3  
蒸汽鍋妒操作規程
3.1  
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3.1.1  
檢查鍋爐所有人孔蓋和手孔蓋是否裝好。各法蘭密封處螺絲是否擰緊等,同時應檢查法蘭裝置的臨時隔板及其它臨時堵頭是否全部拆除。
3.1.2  
爐膛及煙道內的積灰及雜物應清除干凈。風道及煙道的調節門,閘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度指示。檢查完畢即將省煤器的主煙道擋板關閉,開啟旁煙道擋板,如無旁煙道時,應開啟省煤器再循環管的閥門
3.1.3  
鍋爐外部爐墻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門和檢查門等裝置完整齊全,關閉嚴密。
3.1.4  
檢查安全附件是否良好,旋塞是否旋轉靈活好用。各種儀表和控制裝置應齊全、完好、清潔,水位計照明良好。檢查合格后,應使水位計、壓力表旋塞處于工作狀態。
3.1.5  
鍋爐各種管道上的閥門手輪應完整無缺,開關靈活,密封盤根充足。檢查合格后,開啟蒸汽管道上的各疏水閥門和給水管道上的閥門。
3.1.6  
檢查燃燒裝置是否完好,對機械傳動、輸煤、出碴系統試轉正常,調速箱安全彈簧壓緊程度應適當,潤滑良好。煤閘板升降靈活,煤閘標尺指示正確。老鷹鐵整齊、完好,翻渣板完整,動作靈活。
3.1.7  
檢查輔助設備引風機、鼓風機、水泵等聯軸器是否連接牢固,三角皮帶應松緊適當,潤滑油應良好、充足,冷卻水暢通。檢查合格后,裝好安全防護罩,分別進行試運轉,并注意空轉時的電流。除塵裝置落灰口應封閉嚴密,不可漏風。
3.1.8  
經檢查鍋爐符合運行要求后,即可開始進水。進水時,應開啟鍋筒上的空氣閥;進水宜緩慢,水溫高不應過90,冬季水溫應在50以下。進水期間,應檢查入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閥門,法蘭是否有漏水現象,否則,應停止上水進行處理。當水進至水位計低水位時,印停止進水。此時,水位計內的水位應維持不變。否則,應查明原因,設法消除。
3.2  
鍋爐的升火與升壓
3.2.1  
升火
3.2.1.1  
升火前先打開鍋爐的煙風擋板,自然通風10分鐘左右;如用機械通風,則須5分鐘左右,以排除煙道和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性氣體。
3.2.1.2  
裝有省煤器的鍋爐,應打開旁煙道擋板或打開省煤器再循環閥門。
3.2.1.3  
將自然通風門開到適當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   強烈的油類引火。
3.2.1.4  
升火速度不能太快,從冷爐點火到開始起壓,一般情況下,蒸發量為2噸/小時以下的鍋爐不得少于l小時;蒸發量為2—4噸/小時的鍋爐,不得少于1.5小時;蒸發量為6.5—10噸/小時的鍋爐不得少于3小時。
3.2.1.5  
升火后必須密切注意鍋爐水化。
3.2.2  
升壓
3.2.2.1  
當空氣閥開始冒蒸汽時,即可關閉空氣閥。
3.2.2.2  
當汽壓升0.05—O.1MPa時,應沖洗水位計。水位計沖洗完畢后,應與鍋爐的另一只水位計對照,若發現沖洗前后水位計不一致,應再次沖洗。
3.2.2.3  
當汽壓升到0.1—O.1 5MPa時,須對壓力表和壓力表存水管進行一次沖洗。沖洗完畢后,應與另一只壓力表對照,所指示壓力應一致。
3.2.2.4  
當汽壓升至0.2—O.3MPa時,進行下列工作:
a.
試用注水器,蒸汽泵、電動泵等給水設備,向爐內進水,觀察其是否好用。
b.
順次進行排污,檢查排污閥是否靈活和嚴密,并通過放爐水,幫助鍋爐水循環。排污時注意觀察水位。
c.
對新裝或檢修后的鍋爐,再次擰緊入孔和手孔蓋。擰緊時,禁止加長柄,用力不宜過猛。
3.2.2.5  
當壓力升至工作壓力時,應校驗安全閥是否靈敏,有效、。
3.3  
鍋爐的正常運行。
鍋爐的正常運行,主要是對鍋爐的水位,汽壓,燃燒進行調整,以達到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
3.3.1  
水位計的保護和水位調整。
3.3.1.1  
每班應對水位進行一次沖洗工作按照沖洗方法進行。
3.3.1.2  
水位計汽、水旋塞應保持潔凈,發現漏水、漏汽應及時修理。
3.3.1.3  
鍋爐裝有高低水位警報器時,必須與實際高低水位一致。
3.3.1.4  
鍋爐在運行中,水位應保持在正常水位,并允許在離中水位±25毫米以內波動。這里特別要指明的,即水位計上劃出的高低水位紅線,并非是水位波動的范圍,而是水位過高或過低的警界線,表示過此線就進入缺水或滿水事故的危險邊緣。
3.3.2  
壓力表的保護及汽壓的調整。
3.3.2.1  
壓力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驗。
3.3.2.2  
一般情況下壓力表需每月進行一次沖洗,如果發現壓力表不,不靈敏的要立即更換。
3.3.2.3  
壓力表應經常保持清潔。
3.3.2.4  
鍋爐在正常運行時,其汽壓應保持相對穩定,且不得過高壓力紅線。
3.3.3  
鍋爐燃燒的調整。
3.3.3.1  
鍋爐在運行中,主要是通過調整爐排速度、風量和風壓來達到穩定負荷的目的。
3.3.3.2  
煤在燃燒過程中,燃燒正常時,火焰是金黃色;風量過多時,火焰發白;風量過少時,火焰發紅。
3.3.3.3  
在調節各風室風量的同時,還應調節鼓風總風門,以控制適當的風壓,燃燒的順利進行。
3.3.4  
鍋爐排污
鍋爐運行時,隨著爐水的不斷蒸發,爐水中溶解的鹽質和其它混合物的濃度會逐漸增加,為了保持受熱面內部的清潔及避免蒸汽品質變壞,必須對鍋爐進行有計劃的排污。因此,要求每班至少進行一次排污,每個排污點都應順序進行,不可只排某一處,而不排另一處。正確排污的方法是:
a.
排污前鍋爐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
b.
一人監視水位,一人操作排污閥;
c.
排污時應充分暖管,避免產生水沖擊;
d.
嚴禁用加長柄的方法來開關排污閥。
3.4  
正常停爐
3.4.1  
降低鍋爐蒸發量,停止給煤。
3.4.2  
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內存煤全部進入爐膛后,停止爐排轉動。
3.4.3  
待煤燒完,停止鼓風、引風、停止供汽,將自動給水變為手動給水。保持較高的水位。
3.4.4  
將爐排上的煤渣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風室內的積灰.
3.4.5  
停爐后,應在蒸汽、給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隔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
3.4.6  
停爐后,待爐水溫度低于70時,方可將爐水全部放出。放水前,應打開鍋爐空氣閥。
3.5  
緊急停爐
3.5.1  
遇有下列情況之_時應緊急停爐。
3.5.1.1  
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3.5.1.2  
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3.5.1.3  
鍋爐水位過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3.5.1.4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3.5.1.5  
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3.5.1.6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3.5.1.7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3.5.1.8  
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3.5.2  
緊急停爐的操作:
3.5.2.1  
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3.5.2.2  
迅速清除爐排的燃煤,但禁止向爐膛澆水。
3.5.2.3  
將鍋爐與蒸汽母管隔斷,開啟空氣閥和過熱器疏水閥,降低壓力。
3.5.2.4  
開啟旁煙道,關閉主煙道,使空氣流通提高冷卻速度。
3.5.2.5  
如不是岡缺水而緊急停爐,可采取排污和進水保持鍋爐水位加速降壓。
3.5.2.6  
如因缺水事故時,嚴禁向爐內進水。
4  
熱水鍋爐操作規程
4.1  
升火前的檢查和準備工作
4.1.1  
檢查鍋爐所有人孔和手孔蓋是否裝好,各法蘭密封處螺絲是否擰緊等,同時應檢查法蘭處裝置的臨時隔板及其它臨時堵頭是否全部拆除。
4.1.2  
爐膛及煙道內的積灰及雜物應清除干凈。風道及煙道的調節門,閘板須完整嚴密,開關靈活,啟閉指示。
4.1.3  
鍋爐外部爐墻應完好嚴密,爐門,灰門、看火門和檢查門等裝置完整齊全,關閉嚴密。
4.1.4  
檢查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旋塞是否旋轉靈活、好用;各種儀表和控制裝置應齊全,究好、清潔。檢查合格后,應使壓力表旋塞處于工作狀態。
4.1.5  
鍋爐各種管道上的閥門手輪應完好無缺,開關靈活、密封盤根充足。檢查合格后,開啟鍋爐進出水管道上的閥。門。
4.1.6  
檢查燃燒裝置是否完好;對機械傳動系統,輸煤系統,出碴系統試轉正常;調速箱安全彈簧壓緊程度應適當,潤滑良好;煤閘板尺指示正確.老鷹鐵整齊、完好,翻碴板完整,動作靈活。
4.1.7  
檢查輔助設備引風機、鼓風機、水泵等聯軸器是否連接牢固;三角皮帶松緊適當;潤滑油應良好、充足;冷卻水暢通。檢查合格后,裝好安全防護罩,分別進行試運轉,并注意空轉時的電流。
除塵裝置落灰口,應封閉嚴密,不可漏風。
4.1.8  
經檢查鍋爐符合運行要求后,即可開始進行.進水時應開啟鍋筒上的空氣閥。進水宜緩慢,進水期間應檢查人孔、手孔及各部位的閥門,法蘭是否有漏水現象;否則,應停止上水進行處理。
4.2  
鍋爐的升火
4.2.1  
升火前先打開鍋爐的煙風擋板,自然通風10分鐘左右;如用機械通風,則須5分鐘左右,以排除煙道和爐膛內積存的可燃氣體。
4.2.2  
將自然通風門開到適當程度,然后用木柴和其他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性強烈的油類引火。
4.2.3  
升火速度不能太快,從冷爐點火到開始起溫,一般情況下應不少于0.5小時。
4.2.4  
鍋爐升火前應先開啟循環泵。
4.3  
鍋爐的運行
4.3.1  
鍋爐投入運行時,應先開動循環泵,等供熱系統循環水循環后才能提高爐溫。
4.3.2  
鍋爐在運行中應保持工作壓力的穩定,嚴禁過允許的壓力。壓力表存水彎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沖洗檢查。
4.3.3  
運用中的鍋爐安全閥,為防止閥芯和鍋座粘住,應每周對安全閥進行一次手動或自動的排放試驗。
4.3.4  
經常檢查鍋爐出、回水溫度,不得過規定溫度。
4.3.5  
排污應在低負荷工況下進行,每班至少一次。每個排污點都應進行,不可只排某一處,而不排另一處。
4.3.6  
鍋爐運行時,值班人員應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4.3.7  
鍋擰壓火以后,應鍋爐水溫不回升。如產生汽化現象時,應迅速開啟泄放閥,同時開啟緊急補水管,向爐內補水。
4.3.8  
應經常清理各風室的漏煤、漏灰、以免影響通風,燒壞爐排。
4.3.9  
鍋爐運行中,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熱水噴出傷人。
4.4  
正常停爐
4.4.1  
停止向煤斗上煤,待煤斗內存煤全部進入爐膛后,停止爐排轉動。
4.4.2  
待煤燒完,停止鼓風、引風機;爐水溫度下降至50以下時,方可停止循環泵。
4.4.3  
將爐排上的煤碴清除,清除灰斗和各風室內的積灰。
4.4.4  
并聯使用的鍋爐,一臺停用時,應將進出水,排污等管路中裝置隔板,與運行中的鍋爐可靠隔絕。
4.5  
緊急停爐
4.5.1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4.5.1.1  
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鍋爐出口熱水溫度上升到與出口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的差小于20
4.5.1.2  
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4.5.1.3  
循環泵或補給水泵全部失效。
4.5.1.4  
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4.5.1.5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4.5.1.6  
補給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然繼續下降。
4.5.1.7  
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危脅鍋爐安全運行。
4.5.1.8  
其它異常運行情況,且過運行允許范圍。
4.5.2  
緊急停爐的操作:
4.5.2.1  
立即停止給煤和送風,減弱引風;
4.5.2.2  
迅速清除爐排的燃煤,但禁止向膛爐澆水;
4.5.2.3  
將鍋爐進出水母管隔斷,開啟泄放閥,緊急補水閥,降低壓力和鍋水溫度,緊急補水閥的開啟,應為鍋爐不是因缺水的情況而進行開啟。
4.5.2.4  
開啟煙市擋板、灰門、爐門、使空氣流通,提高冷卻速度。
4.5.2.5  
如因缺水事故時,嚴禁向爐內進水。
5  
雙層爐排鍋爐操作規程
5.1  
點火前檢查與準備
5.1.1  
上水點火前應對鍋爐受壓部件、安全附件、附屬設備,煙筒、管路及儀表閥門進行仔細檢查,應達到齊全、良好、靈敏可靠,符合規定。
5.1.2  
檢查鍋爐各汽水、水管路及各閥門的開閉狀態是否符合要求。
5.1.3  
鍋爐上水水質應符合低壓鍋爐水質標準規定飲水爐除外。
5.1.4  
上水時和上水后,應檢查各部位是否漏水。
5.1.5  
蒸汽鍋爐上水后應沖洗水位表,確認水位表是否靈敏可靠。水位一般應在低安全水位以上30—40毫米為宜。熱水鍋爐應確認滿水包括系統和無積集氣體。
5.2  
點火
5.2.1  
打開煙道擋板和灰門進行自然通風5分鐘。
5.2.2  
在上爐排放二層木柴,中間夾一層含水量約8—lO%的煙煤末.將木柴點燃,待煤燃燒穩定后,即可加一般煤。同時,下爐排也可放一層木柴,待漏下紅火鋪滿爐時,適當打開清灰口。不準在下爐排點火、加煤。
5.2.3  
點火時,嚴禁使用揮發性強的油類或易于爆炸的物質引火。
5.2.4  
熱水鍋爐點火后,出水溫度表達到30左右時,應起動循環水泵。
5.2.5  
點火后,蒸汽鍋爐當表壓力達到0.05MPa;熱水鍋爐當水溫升至40—60;應沖洗水位表,壓力表管路,確認其及溫度表是否靈敏、可靠。同時,應適當緊固人、手孔及清掃孔蓋等。
5.2.6  
達到允許工作壓力時,應及時按規定調試、鉛封安全閥,并做好始啟壓力、起座壓力,回座壓力的記錄。
5.3  
運行
5.3.1  
正常燃燒時,應在投煤口投煤,并保持煤層厚度在15—20厘米之間。上部若有明火應投煤壓住。
5.3.2  
下爐排火勢較弱時,可用捅條將上爐排紅煤捅下去,以火勢穩定。
5.3.3  
上下爐排若有灰碴時,應及時捅下或鉤出,同時清理火層和煤層。
5.3.4  
投煤口與下清灰口的進風量,應掌握在2l3l之間為宜。
5.3.5  
運行時應隨時觀察壓力表,溫度表及水位表,膨脹水箱水位的變化,不得壓、溫運行。
5.3.6  
每班至少進行一次排污和沖洗水位表。高負荷運行時,不允許運行排污。
5.3.7  
壓火及短時間停爐時,上爐排火底留好,并壓好濕煤,少開或半開清灰門;關上大部份煙筒煙氣通路。
5.3.8  
熱水鍋爐投入運行時,應先開動循環泵,等供熱系統循環水循環后才能提高爐溫。停爐時,不得立即停泵。只有鍋爐出口水溫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泵。
5.3.9  
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電、停水或停泵時,應立即壓火,同時觀察壓力、溫度、水位等變化,采取措施防止壓,溫、汽化現象出現。
5.4  
正常停爐
5.4.1  
停爐時,應停止向爐內添加燃料。
5.4.2  
有鼓風機的鍋爐,消火時應停止鼓風,并將煙道風擋關小,使爐內火勢逐漸減弱。嚴禁采用向爐膛內澆水的方法滅火。
5.4.3  
熱水鍋爐當出水溫度達到50以下時,關閉循環水泵。蒸汽或熱水鍋爐爐水溫度達到50以下時方可放水。
5.4.4  
停用后的鍋爐應進行煮爐、清洗工作,并還要采取防腐保養工作。
5.5  
緊急停爐
5.5.1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5.5.1.1  
蒸汽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或水位過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時。
5.5.1.2
熱水鍋爐因循環不良造成爐水汽化或爐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或循環泵失效時。
5.5.1.3  
補給水設備失效或水源停水,爐水不能安全運行時。
5.5.1.4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5.5.1.5  
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5.5.I.6  
其它異常運行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時。
5.5.2  
緊急停爐步驟
5.5.2.1  
立即停止給煤、送風,并將煙道擋板基本上全關閉。
5.5.2.2  
盡快扒出爐床上的未燃燒的煤與已燃燒的煤。也可用砂土或濕爐灰壓火,但嚴禁向爐床澆水滅火。
5.5.2.3  
熱水鍋爐產生汽化現象時,應迅速開扁泄放閥,同時開啟緊急補水閥向爐內補水。
5.5.2.4  
蒸汽鍋爐壓時,應進行泄壓;缺水時,嚴禁向爐內注水,以防爆炸。
6  
往復爐排運行操作方法
6.1  
點火前的檢查:
6.1.1  
檢查全部爐排片是否完整無損,爐排上和灰渣斗內無雜物、垃圾和碎磚塊,分段送風箱內無積灰。
6.1.2  
檢查所有轉動部份,潤滑情況良好,變速箱的油位應正常。
6.1.3  
檢查煤層閘板和煤層厚度指示裝置是否靈活完好。
6.1.4  
啟動爐排試運轉,檢查爐排片是否平穩移動。
6.2  
點火
6.2.1  
將爐排前部鋪20—30毫米厚的煤,煤上鋪木架、舊棉沙等引火物,在爐排中后部鋪較薄爐灰,防止冷空氣進入。
6.2.2  
點燃引火物,緩慢推動爐排,將火送到爐膛前部約0.5—l米后,停止爐排運動。
6.2.3  
當前拱溫度逐漸升高到能點燃新煤時,調整煤層閘板,保持煤層厚度為70—100
毫米,緩慢推動爐排,并調節引風機,使爐膛負壓接近零,以加快燃燒。
6.2.4  
當燃煤移到第二風門處,適當開啟第二段風門;在繼續移動到第三、四風門處,依次開肩風門;移動到后風門處,因煤已基本燃盡,后的風門視燃燒情況確定少開或不開。
6.2.5  
當底火鋪滿爐排后,適當增加煤層厚度。并且相應加大風量,提高爐排速度,維持爐膛負壓在2—3毫米水柱,盡量使煤層*燃燒。
6.3  
燃燒調整
6.3.1  
正常燃燒時,煤層厚度一般為120—160毫米。煤粒直徑不宜過50毫米。
6.3.2  
往復爐排行程一般為35—50毫米,每次推煤時間不宜過30秒。
6.3.3  
對劣質煤,要保持較厚的煤層,緩慢推動,而且風室風壓要小。對于灰分多和易結渣的煤,煤層可薄一些,但要增加推煤次數,即每次推煤時間要短;對于灰分少的煤,煤層可稍厚,以免爐排后部煤層中斷,造成漏風。
6.3.4  
對各風室風門開度,要求是:*風室的風壓要小,風門可開三分之一或更小些;第二風室的風壓要大,風門應全開;第三風室的風壓介于*與第二風室之問,風門可開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
6.3.5  
撥灰渣時,應關小風門,并盡量避免在爐膛前部或中部拔火。
7  
鏈條爐排運行操作方法
7.1  
點火前的檢查
7.1.1  
檢查全部爐排片是否完整無損,上下爐排之間和灰渣斗內無雜物、垃圾和碎磚塊,分段送風箱內無積灰。
7.1.2  
檢查所有傳動部分,潤滑情況良好,變速箱的油位應正常。
7.1.3  
檢查變速箱離合器安全彈簧的松緊程度和保險銷的大小是否合適。
7.1.4  
檢查煤斗弧形閘板、煤層閘板和煤層厚度指示裝置是否靈活完好。
7.1.5  
啟動爐排由慢到快試運轉,檢查爐排片是否平穩移動,無卡住或急跳現象。
7.2  
點火
7.2.1  
將煤閘板提到高位置,在爐排前部鋪20—30毫米厚的煤,煤上鋪木柴、舊棉沙等引火物,在爐排中后部鋪較薄爐灰,防止冷空氣進入。
7.2.2  
點燃引火物,緩慢轉動爐排,將火送到爐膛前部約1—1.5米后,停止爐排轉動。
7.2.3  
當前拱溫度逐漸升高到能點燃新煤時,調整煤層閘板,保持煤層厚度為70—100毫米,緩慢轉動爐排,并調節引風機,使爐膛負壓接近零,以加快燃燒。
7.2.4  
當燃煤移動到第二風門處,適當開肩第二段風門,在繼續移動到第三、四風門處,依次開啟風門。移動到后風門處,因煤已基本燃盡,后的風門視燃燒情況確定少開或不開。
7.2.5  
當底火鋪滿爐排后,適當增加煤層厚度,并且相應加大風,提高爐排速度,維持爐膛負壓在2—3毫米水柱盡屜使煤層*燃燒。
7.3  
燃燒調整
7.3.1  
煤層厚度
7.3.1.1  
對不粘結的煙煤厚度約為80—140毫米。
7.3.1.2  
對粘結性強的煙煤厚度約為60—120毫米。
7.3.2  
爐排速度
7.3.2.1  
正常的爐排速度,應保持整個爐排面上部都有燃燒的火床,而在擋渣鐵附近的爐排面上沒有紅煤。
7.3.2.2  
當鍋爐負荷增加時,爐排速度應適當加快,以增加供煤量。
7.3.2.3  
當鍋爐負荷減少時,爐排速度應適當降低,以減少供煤量。
7.3.3  
爐膛通風
7.3.3.1  
正常運行時,爐排各風室風門的開度,應根據燃燒情況及時調節。
7.3.3.2  
在滿負荷時,一般*段的風壓為10—20毫米水柱,第二、三段風壓為60—80毫米水柱,第四段風壓為20—30毫米水柱。
7.3.3.3  
鍋爐負荷減少,爐排速度降低時,應降低送風機轉速和關小送風機出口風門;當鍋爐負荷增加時,應先增加引風,后增加各風室的送風量。
8  
離心水泵操作規程
8.1  
試驗起動、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泵的轉動是否靈活,試驗時間不少于一分鐘。
8.2  
關閉吐出管路上的閘閥,當泵達到正常轉速后,再逐漸打開吐出管路上的閘閥。在吐出管路上的閘閥關閉情況下,泵連續工作時間不得三分鐘。
8.3  
注意檢查水泵軸承溫度,不應過外界溫度+35,高不大于75。
8.4  
不準用吸入管路上的閘閥調節流量,以避免水泵產生氣蝕。
8.5  
經常檢查填料箱的泄漏和發熱情況,填料室正常漏水每分鐘為lO—20滴,過和過少時,應壓緊或放松填料壓蓋。
8.6  
經常檢查地腳螺栓的緊固情況,出口壓力表的波動情況和泵的振動情況。
8.7  
注意泵運轉時應無雜音,如發現異常狀態,應及時處理。
8.8  
環境溫度低于0時,將泵內水放出,以免凍裂泵殼。
8.9  
泵停用,應將水泵卸開,擦干零配件,并在滑動面處涂上防銹油,進行妥善保管。
9  
蒸汽往復泵操作規程
9.1  
泵在啟動前,須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緊固。
9.2  
各加油杯及油孔須灌注潤滑油,進出水及排汽管的止閥須全部開啟。
9.3  
泵啟動時,須將蒸汽控制閥逐漸開啟,使泵逐漸啟動。
9.4  
泵啟動后,如發現有故障,須立刻停車檢查原因,待修復后方能再啟動。
9.5  
水室蓋上放氣旋塞,在啟動泵時開啟,發現有水噴出即可關閉。
9.6  
泵停止運轉后,須即將汽缸上油杯關閉。
9.7  
停止使用,須將汽缸和水缸下部放水旋塞開啟,使缸內積水排出。
9.8  
泵須經常保持清潔,泵體上不要放置東西。
9.9  
泵在使用中,每半小時在油孔處灌注潤滑油一次,汽室油杯中應經常貯有潤滑油。
10  
鼓引風機操作規程
10.1  
風機啟動前,應檢查各聯接部位是否可靠,皮帶、油位、電氣儀表管線及冷卻等部分是否正常,并關閉調節風門。
10.2  
風機啟動后,達到正常轉速再開調節風門,并根據負荷變化,隨時進行調整,調整后應固定。
10.3  
風機運轉中,軸承溫度不得高于環境溫度40,高溫度不高于80
10.4  
在風機開停車及運轉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
10.5  
定期清理風機內部積灰、污垢和積水等雜質,并防止銹蝕。機油油位以保持在中線為宜,不應加油過多,以免軸承發熱和漏油。
11  
除塵設備操作規程
11.1  
鍋爐在運行中,應經常檢查除塵設備密封情況,如有漏風現象,應及時采取措施。
11.2  
要定期排放除塵器內部的積灰,每班不少于一次。
11.3  
禁止錘擊除塵器外殼,以防耐磨涂料脫落,影響使用壽命。
11.4  
鍋爐檢修期間,應同時對除塵設備進行檢查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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